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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与面试公告
2010-07-31 15:01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华图网校将第一时间公布2010年政法干警成绩查询与面试名单信息,敬请关注。

>>2010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

  5、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于2010年8月底,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者在面试前应通过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和有关设区市公安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省公务员局进行指导监督。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

  在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2010年9月中旬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分别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进行指导监督。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依报考职位向各设区市公安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批准,由设区市公安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高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空缺,进行调剂。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其他事项

  对空缺的职位,根据该职位招录名额,从报考该县(市、区)其他职位且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调剂只进行一次。因调剂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导致该职位再次空缺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抽取。

  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者和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考察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组织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进行指导监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德、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八、拟录取公示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省公务员局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局确定录取名单,并由省教育厅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福建警察学院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除调剂职位外,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被录取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福建警察学院报到时,应与福建警察学院、定向单位及省公安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市、县、区招录的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警服费由学生自行承担,按福建警察学院全日制公安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免收学费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生活补助费,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免收学费的试点班学生还应一次性退还所免的学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生活补助费,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免收学费的试点班学生还应一次性退还所免的学费并缴纳违约金(生活补助费和学费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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