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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税收精确立法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2014-03-13 16:5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税收法定”是今年两会上的热点话题。“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引起了媒体关注。石家庄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称:“把一批货从石家庄发往新疆,因为有多家公司中转,结果中转公司都要为这批货物缴税。”“利润不过12元,缴税额是39元。”

  运输企业抱怨被“重复征税”的背后,是2012年中央在各地逐步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

  物流等企业原本是缴纳营业税的,但营业税并不能抵扣;商品在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之后,政府会继续征税,形成了“重复征税”。而增值税是可抵扣的,因此“营改增”改革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但现实却是,“营改增”改革以来,在大部分企业欢呼税收减负的同时,物流企业却表示实质税负增加了。

  具体到物流公司遭遇的“重复征税”问题,之前征营业税时,按2003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缴纳营业税是要扣除支付给之后承运人的运费的;“营改增”之后却没有这个“补丁”,造成了“重复征税”。

  那么,这一看似“技术”的问题与落实“税收法定”又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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