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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支一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5-05-18 11:58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经济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造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二是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

  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与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农村新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整合。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占农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

  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生活污水;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新村庄建设规划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

  逐步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边远地区、海岛地区可采取资源化的就地处理方式。

  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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