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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招聘综合备考:诉讼法之分工负责

2016-04-18 14:12  |  华图网校  |  责编:田志英 点击收藏

  各大银行招聘已经陆续开始,华图网校为大家分享2016年银行招聘综合备考:诉讼法之分工负责,以方便大家系统的复习。

2016年银行招聘综合备考:诉讼法之分工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确立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

  “分工负责”的含义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分工负责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得互相代替,也不得互相推诿。

  “互相配合”的含义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和合作,互相协调,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衔接,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任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互相制约”的含义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互相监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以上就是为考生们整理的2016年银行招聘综合备考:诉讼法之分工负责,希望可以帮助你们顺利通过银行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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