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公基 >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汉律的儒家化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汉律的儒家化

2016-06-27 11:00  |  华图网校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如火如荼,准备跻身事业编的小伙伴也在紧锣密鼓地备考学习当中,特此,华图特别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汉律的儒家化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网校资料”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汉律的儒家化

  相关阅读: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牛刀小试汇总篇

  1.上请与恤刑。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 “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优待。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为官僚贵族犯罪减免刑罚,提供了法律上的。

  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年 80 岁以上的老人,8 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当然,给老幼以优待,也以不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限。

  2.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更多的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请戳这里: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之汇总篇

  对了,告诉小伙伴个好消息,点这里有大秘密哦!点点点 ,拿走不谢!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汉律的儒家化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