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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犯罪主体概述

2016-10-27 09:39  |  华图教育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犯罪主体概述”,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犯罪主体概述

  (一)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发生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而就不会有犯罪。所以,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二)种类

  犯罪主体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前者称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称单位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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