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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考申论热点:“逮癞蛤蟆也犯法”新闻背后的普法缺陷

2017-02-22 11:21  |  华图教育  |  责编:李茹雪 点击收藏

  2017年春季公务员联考预计4月22日,对于备考却是迫切紧急的,众所周知,申论学习重在平时积累,日积月累,终成大器!华图网校特此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逮癞蛤蟆也犯法”新闻背后的普法缺陷。

  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逮癞蛤蟆也犯法”新闻背后的普法缺陷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逮癞蛤蟆也犯法?”浙江淳安农民陈某被警方抓获时,一脸懵圈。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森林警察刚去找他时,陈某还很镇定地对身边的人说:“没事,抓癞蛤蟆难道还犯法?”2月19日,杭州淳安县森林公安证实,当地农民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0日《都市快报》)

  申论热点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对于“逮癞蛤蟆也犯法”的问题,你有什么看法?

  【政策解读】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陈某抓捕了110多只,显然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了。

  【参考分析】

  逮个癞蛤蟆也犯法?这不仅是农民陈某的质疑,也是很多网友的质疑。看了这样的新闻,我就有这样的感觉:原来,癞蛤蟆也是不能随便逮的,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逮癞蛤蟆是不是犯法?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划分,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也就是说,其属于保护的范围,逮癞蛤蟆就是不折不扣的犯法。这样看来,当地警方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有法可依的了。问题是,为何在网络之上是如潮的同情之声?

  想起前几天的“吃穿山甲”事件,掀起的是轩然大波。所有网友都是义愤填膺,所有网友都要求揪出凶手,不法办不足以平民愤,那劲头让“吃穿山甲”的人是无路可逃。可是到了“逮癞蛤蟆”事件上,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对“吃穿山甲”的人,大家人人喊打,对“逮癞蛤蟆”的人,都说他太委屈。同样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现了如此冰火两重天的舆论热议,着实是不应该发生的。

  穿山甲是野生动物,癞蛤蟆也是野生动物。为何一边是众怒,一边是同情?这就要说说人们的心态了,我们总是认为老虎、狮子、穿山甲这些东西是最珍贵的,是不能乱吃的。我们总是认为小鸟、癞蛤蟆、蛇是不值得一提的,认为这些动物的生命不如那些动物的生命值钱。这其实是错误的认知,人没有贵贱之分,野生动物也不该有贵贱之分。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家园,我们应该抛弃这种“贵贱之分”的认知。

  除了人们的认知出现了偏差之外,更需要关注的是“逮癞蛤蟆”这样的行为为何人们不当一回事?一如去年发生的“逮小鸟被判刑”引发舆论攻击一样,按照法律是需要惩罚的,而人们却都认为“处罚得重了”。这暴露出的其实还是法律普及的缺位。

  因为,我们都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反而感觉这是一种笑话。癞蛤蟆也受社会保护了?这是当下大众的心态,也是为什么舆论和“吃穿山甲”天壤之别的原因。在这上面,也就暴露了普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缺陷——既然法律也保护癞蛤蟆,就应该搞好宣传和普法,让人们知道“逮癞蛤蟆”和“吃穿山甲”都属于犯法的行为。

  【提出对策】

  对于农民陈某的大量捕杀癞蛤蟆的行为,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当地的基层组织在法治宣传上无疑是有值得反思、反省的地方。之所以陈某在被警方抓获时会“懵圈”,是因为他并不知道这抓捕癞蛤蟆是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他抓捕癞蛤蟆就是为了改善一下生活,吃吃癞蛤蟆肉罢了——这是“小事一桩”。而很多农村的老百姓在无意中捕捉诸如被列为“三有动物”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动物时,也并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

  古代有一句“不教而诛”,表示没有让人明白法律就杀人是不对的,必须让百姓对法律明知再三,然后犯错才会处罚。我国当下的很多执法方面都是保留着这种方式——你犯法了,然后大众一脸懵逼的发现自己好像真的犯法了!

  所以,对于全国人民,尤其是在农村,要加强新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要用像上述这样的事例进行以案讲法,让更多的村民了解哪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哪些动物是不能捕杀的保护动物。而这,是需要我们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扎实、沉下身子去做的,而不是等到农民捕杀了保护动物之后去办案子了事——前者和后者在动物保护上的意义是绝然不同的!

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念好权利紧箍咒 整治“村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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