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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梳理

2017-09-18 10:26  |  华图网校  |  责编:李茹雪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梳理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四章的正文组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公基考试中宪法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今天那我们谈谈宪法的复习技巧。

  一、考查内容

  宪法部分考查的主要内容有: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的概述、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

  二、易混淆知识

  (一)国体和政体

  好多考生特别容易混淆国体和政体。国体又称为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及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部分非常重要的知识,而且考查的内容很细微。考生需要掌握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哪些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和特定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依法纳税和其他基本义务。与此同时,由于现在考试考查的越来越细微,所以考生还需掌握每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三)国家机关的职权

  国家机关是宪法部分考查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职权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在这里我们列举几个考生最容易混淆的职权。

  1.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动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3.建置和区域划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三、复习方法

  (一)通读教材。

  考生需先选取一本教材,通读教材,了解宪法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实战演练。

  通读完教材之后,考生要做适量的练习题,在做题中把握宪法部分的考查重点;在做题中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研读教材。做完练习题之后,考生需再次研读教材,进一步消化知识。

  (四)画出框架图,记忆知识点。

  祝各位考生认真复习宪法,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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