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半月谈第十九期
【预测演练】
【预测单选】下列有关法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担任法官需要年满23周岁
B、法官不得兼任企事业单位的职务
C、法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官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新修订的《法官法》中法官的任职并没有年龄的要求,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项:《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项:《法官法》第24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专题二李心草意外落水事件
一、热点链接
近日,昆明警方通报称:9月9日凌晨2时4分许,昆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有人跳入盘龙江。随即于2时8分许到达现场搜救,并将任某燊、罗某乾、李某某昊带至鼓楼派出所调查。9月11日7时20分许,昆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滇池东码头发现一具女尸,经法医初检、民警走访调查、家属到场辨认系李心草遗体。9月16日,死者李心草表姐陈某到公安机关反映称,李心草在落水前遭猥亵和殴打,鼓楼派出所受案调查。10月10日,李心草的母亲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尸体解剖申请。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综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分析、物证检验等工作情况,对盘龙分局办理的李心草死亡事件,提级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对李某草的死亡立案侦查。
二、相关的法律
(一)意外事件
1.概念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2.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