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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与面试公告
2010-07-31 14:42  未知 点击:

  华图网校将第一时间公布2010年政法干警成绩查询与面试名单信息,敬请关注。

>>2010年湖南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成绩查询

   6、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7、笔试成绩的公布

    8月25日,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

    8月28日至8月31日,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请考生关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资格审查时间截至8月31日18:00止。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9月4日和5日。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为1:3。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9月6日至8日。

    体检对象一般根据招录计划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含体能测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时间安排在9月9日至13日。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录取

    9月10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9月15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职位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又无递补人选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调剂。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录取手续的办理时间为10月上旬。10月中旬,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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