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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事考试网:2011宁夏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03-21 08:58  未知 点击:

  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确定的相关政策,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4月4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4月4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法检系统为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定向招考的职位实行单独划线。

  为了方便报考者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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