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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满一年可以参选村两委
2012-03-31 14:21  华图网校 点击:

  有意愿留在本村继续工作的“村官”,只要工作满一年,自己有意愿并提出申请,就可能参加村委会选举。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的。

  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作了关于《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根据《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虽然户籍不在本村,但只要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有意愿并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吴世民介绍,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也可以被列入参选村民名单。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村官在本村工作时表现不错,也愿意继续留在本村工作,以前没有留村工作的途径和政策保障,在《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也是为大学生村官扩宽发展空间、鼓励他们留村工作的一种探索。在现行的工作经验中,目前已经有大学生村官通过这种方式进入村委会,继续为本村工作。

  《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为此,《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妇女成员职位专职专选,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至少一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人数和妇女职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此外,吴世民介绍,《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还健全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和补选的有关程序。在罢免的启动主体方面,增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为防止频繁启动罢免,《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罢免未获通过的,届期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再核查处理。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作《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规定范围过窄,还应当包括候选人的兄弟姐妹等。

  此外,为了防止村民在填写选民时受到人为干扰、影响和诱导,保证村民在投票选举时能够自由表达投票意志,《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应当增加一款条款,表述为:“村民填写选票,其他人不得围观和干预。”J224

  村民会议可撤换

  监督委员会成员

  本报讯(记者叶晓彦)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在说明中指出,根据该修订草案,村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范围有所扩大,除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之外,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增设了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也要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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