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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0-12-21 08:53  证监会 点击: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两科,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100分,分为财经综合、会计(面授课程推荐网络课程推荐、法律、计算机四个类别。有关考试内容参见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至附件7)。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至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7:00   专业科目。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可携带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4、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7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1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报名网站公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入围面试考生应在面试前以电话方式向所报考单位(部门)进行面试确认。入围面试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两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招考职位上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组织该职位已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下载)、学历学位证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报考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考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单位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报名信息与档案记载不符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查实有影响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报名网站地址:subb.scs.gov.cn/zjh

  2、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3、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

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财经综合类)
  5、
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会计类)
  6、
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
  7、
2011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计算机类)
  8、
各招录单位(部门)报名咨询电话及网站地址列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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