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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2011-03-21 13:38  重庆人保网 点击: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网络、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1年5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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