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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第三季度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8-09 11:32  重庆人民政府网 点击:

璧山县2010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38个,详见《璧山县2010年第3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㈠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㈡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一览表》为准;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位、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原县人事局办公地点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岗位除外)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必须与《一览表》的要求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笔试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除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取消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并退还已交费用。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原件于2010年9月2日至9 月3日在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缴费发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报名笔试费等不退还。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根据各招聘岗位设置(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2、考生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加分。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3、考生加分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2)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确认。
  经确认的加分考生,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面试前公示3个工作日。 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其中:县规划测绘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2+加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最低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结构化面试按照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技术实际操作面试,其分值亦为100分。这部分考生的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技术实际操作面试成绩×60%。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费用的收缴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岗位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根据该拟聘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政审考核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根据该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应人选。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公示7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属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璧山县2010年第3季度事业公招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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