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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1-08-18 17: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今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本次招考对象具体可分为二类:

  (一)在报名开始日(即2011年8月19日,以下统称为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只要符合《考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具体分为以下三类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次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

  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⑥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⑦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⑧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8月19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

  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①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③曾被辞退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⑦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问:外省市的报考人员除《职位表》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才能报考?

  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答: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报名开始日前同时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和学历(学位)证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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