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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南岸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1-08-26 13:4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二)面试

  1.开考条件。职位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员之间比例需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若达不到遴选职位对应面试比例,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人员。依据遴选职位所对应面试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遴选职位所对应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0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查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面试结束后,考生无正当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遴选,否则将记入考生个人信息记录。

  5.总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列入差额考察对象,由遴选机关根据考察结果确定遴选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2.考察人选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将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书面通知本人和其所在工作单位。

  3.考察。遴选机关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机关和区监察局抽调人员进行。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是否依次替补,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确定。

  (四)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要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转任手续应在一月内完成,不能按时完善转任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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