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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读:医疗问题
2010-08-24 14:43  华图教育 点击:

  二、重庆“医保进社区”

  目前,重庆全市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医保进社区”有效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据介绍,在推进“医保进社区”中,重庆部分区县将社区卫生服务起付线由400元降为300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挂号费、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实施医疗救助等,同时还允许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药,为合理引导社会人群分层次就医进行了初步探索。

  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表示,今年,重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档次,用优惠的政策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三、重庆医疗保险政策

  2007年1月1日起,重庆市民医保费缴得越多,住院后报销费用的比例也将越高。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在原有报销费用基础上提高1.5到4.5个百分点。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职工享受的住院医疗费与缴费基数没有关系,无论缴费高低,职工住院后都按统一规定的比例报销。

  而新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0%而不到200%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提高1.5%;达到200%而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例如,目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报销,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报销,退休人员按85%报销;其余部分自付。而按照新规定,缴费高的职工报销时,可在其对应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5%~4.5%。

  此外,重庆市医保政策还规定,单位及其职工累计欠缴医保费3个月,职工停止享受医保。而从2008年起,职工欠费的次月起就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按规定支付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才足额补缴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但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节选自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编委(华图)编著的《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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