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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区2011年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简章
2011-02-24 09:0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5、加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加分成绩计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教育专业知识(或管理基础知识)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7、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其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取消或递减招聘岗位数。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申报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或说课)、答辩的方式,申报财会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示。

  总成绩=〔综合基础成绩(含加分)+教育专业成绩(或管理基础知识)〕÷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单位空岗情况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桥区教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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