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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解读
2011-08-18 16:17  华图网校 点击:

  《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的出台拉开了福建省公安干警的招录工作的序幕。这次的招录工作与2010年相比,有诸多不同之处,华图网校专家为大家第一时间解读,希望助广大的考生一臂之力。

  一、招考人数锐减50%

  由2010年招录800人到2011年招录400人,招录人数足足减少了一半,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意味着机会减少、竞争更为激烈,专家提醒大家应更加珍惜报考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报考。

  二、入学后接受的教育有所变动

  从2010年的本科学历教育到2011年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三、取消“专门职位”

  2011年公告中,取消了2010年招录计划的10%设置为“专门职位”,这个职位是专门用于招录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计划招考公安系统本科试点班400人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5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365人。

  四、招考对象放宽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的,可放宽至27周岁);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五、2011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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