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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3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7-20 16:30  未知 点击:

  2、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必须是应届或往届尚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已被本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不属招聘对象)。其中:

  ⑴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助理以上执业资格;

  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完全一致,方可报考该职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一致,由县公务员局、卫生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⑶已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护理岗位。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的,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可采用考核聘用方式聘用;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则需进行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惠安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惠安县公务员局公务员股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我县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报名登记表》从“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下载。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惠安县2012年夏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惠安县2012年夏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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