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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县检察院荣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2010-12-21 08:52  新民网 点击: 载入中...

  12月2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于日前下发通知,号召全省检察系统,向获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与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同时,省检察院党委决定,为太和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亚东、太湖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宏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在12月3日举行的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上,全省28位个人、20家单位受到表彰。我省检察系统中,太和县检察院与太湖县检察院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太和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亚东代表获奖集体在大会上发言。
  自2008年以来,太和县检察院在严查职务犯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件49人。其中,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先后查办了县建委原主任桑某某受贿68万元、县房产局原局长尚某某等8人受贿200余万窝案、县水务局原局长王某某等3人受贿40余万案,以及县粮食局原局长王某某受贿128万元等大案。同时,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查办了付某某非法印制假发票150余万份、面值达2亿多元的非法制造假发票案,以及范某某等20余人非法购买、运输、出售假币案。
  太湖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做到预防与侦查同步、调查取证与法制宣传同步、案件通报与警示教育同步。2008年,针对该县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重的现象,县检察院集中办理12起学校“小金库”案,涉案金额共近500万元,15人因贪污、受贿而获刑。案件办理中,县检察院坚持调查取证与法制宣传同步,向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一中学主动上交了“小金库”资金70多万元。同时,太湖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将量刑建议引入庭审程序,进一步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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