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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拉萨海关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0-01-21 09:06  考试大 点击:
拉萨海关2010年公务员考录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现将考生面试时所需携带的有关材料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拉萨海关2010年公务员考录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现将考生面试时所需携带的有关材料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由于西藏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面试相关材料不需寄往拉萨海关,由面试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面试地点交海关工作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7、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贴照片);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5寸或6寸竖版整身生活照一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10、各类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1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属延缓派遣的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习成绩表等材料以及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全部由考生本人携带至面试地点,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注意填表说明的要求,《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还有哪些科目需要再参加补考”或“没有要参加补考的课目”。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考生在此期间及时查看“中国海关考录网”,关注近期发布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的信息公告。

  联系电话:0891-6283212、0891-6283203

拉萨海关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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