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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2010补录人员北方考区专业考试及面试公告
2010-06-02 08:42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 点击: 载入中...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的通知》(国公局发〔2010〕2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补录工作人员北方考区(由报考黑龙江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山东海事局四局的考生在北方考区面试构成)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面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0年6月19日、20日进行。资格审查与具体面试职位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通用英语,与面试一并进行。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

  天津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名士达公寓斜对面,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

  天津市内考生可乘坐93、96、97、676、693、808、857等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塘沽区内考生可乘坐轻轨到中山门站,转乘857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也可乘坐503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外地考生在天津站下车的,可乘坐96、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在天津杨柳青站下车的,可乘坐175路公交车到“下瓦房”站下车,转乘地铁到土城站下,转乘93、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四、面试确认

  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6月10日12:00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三)到所报考直属海事局邮箱中(见附件四)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6月10日126: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所报考直属海事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9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签到、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请考生在资格核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份;

  (4)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

  (5)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暂时无法提供的,应在面试后补交,补交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样本见附件三);

  (7)2008年、200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三);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9)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外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及体检费用由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承担。考生体检集中于6月21日早晨进行。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六)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七)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各相关海事局网站进行查阅。

  八、中国海事局2010年补录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

附件一、中国海事局2010年补录工作人员北方考区面试名单

附件二、中国海事局2010年补录工作人员北方考区面试具体职位及日程安排

附件三、中国海事局2010年补录工作人员各类样本

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北方考区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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