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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0-06-08 09:23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10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性别

准考证号

  

性别

准考证号

冯念一

104121038213

段艺平

134171330913

  

104132452122

  耀

145131110722

王敬颖

104139313329

孙文静

147170906402

  

104170442519

鹿  

151171290204

  

114162032623

  

156170201309

吴国亮

115111030218

张廷波

160153303028

王德强

115132321421

  

160170770422

张强华

117132031207

朱江凌

172171401025

周朝阳

117132061616

陶斐斐

603170200316

邹镇宇

117170811129

陈学亮

902131221504

  

119137023209

  

902144057029

  

119170300726

唐丽媛

902151050111

  

125111102217

  

902170032020

  

125151124208

  

912131232008

  

129151161606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办公厅

档案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1001

122.30

法规司

执法监督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2001

126.40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

综合处职位一

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3001

118.70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

综合处职位二

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3002

112.60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物业管理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4001

119.80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房地产市场监测与开发管理处

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4002

123.10

稽查办公室

稽查一处

主任科员以下

0801019001

117.20

稽查办公室

稽查二处

主任科员以下

0801019002

127.70

  三、面试确认

  (一)面试时间:6月19、20日

  (二)面试地点: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总机号码:010-58329999)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6月9日18: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联系电话:010-58934515;联系人:袁雷。

  (四)面试具体安排: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相关要求

办公厅档案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1001

619

(周六)

北京世纪国建宾馆

请带公告中要求携带的材料原件,于考试当天8:15前到考试地点报到。

法规司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2001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综合处职位一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3001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综合处职位二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3002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4001

620

(周日)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市场监测与开发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14002

稽查办公室稽查一处主任科员以下

0801019001

稽查办公室稽查二处主任科员以下

0801019002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6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现单位与报名时所填单位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户口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835

  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退还。

  (二)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待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通知相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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