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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法院系统2010年招考公务员政策解答
2010-06-07 08:56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 载入中...

  自治区法院系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政策解答

  各位考生:

  在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报名过程中,许多考生来电咨询自治区法院系统招录职位报考条件、职位设置、专业要求和考试科目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我们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解答如下。同时,欢迎考生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91—5959549

  一、报考法官职位的考生是否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答:法官职位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考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法院法官职位的汉族考生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少数民族放宽到C证,取得法律资格C证的汉族考生(限新疆户籍)只能报考上述三市以外的法院和县级人民法院(不含参加2008、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书记员职位是否需要加试《法律专业知识》?

  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他职位均不进行加试。

  三、加试《法律专业知识》的考生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答: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三门科目笔试成绩相加除以考试科目。

  四、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可以报考法院系统职位?

  答:可以报考,但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以报考职位专业设置为准。

  五、报考法院职位的考生是否都要进行体能测试?

  答:除报考各级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外,其他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试。

  六、内地考生可报考法院系统哪些职位?

  答:法院系统的法官职位面向全国考录,内地考生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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