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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命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
2011-12-12 15:23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七)思维性原则

  思维性原则是设计公务员考录面试试题时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设计和编制公务员面试试题时,应着眼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导向性,现实生活中富有教育意义的热点问题,以及与应聘职位、职业相关的思想性、政策性强的试题,避免那些格调不高、内容庸俗,甚至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背离的问题。提出思维性原则,主要目的是测量作为公务员对当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能力,政策运用能力,思想意识自我辨析、校正能力,及现实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和进取精神,而这些素质对直接代表政府形象、直接运用方针政策的公务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面试试题的编制要求

  面试的方式有多种,相应地,试题也具有多样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在选择试题时会有所不同。尽管面试试题类型繁多、性质不同、功能各异,但在设计、编制时,都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应试者只有对这些要求有了初步认识,才能把握作答的要点。

  (一)题目内容要直接体现面试的目的和目标

  笔试的重点,在于考查应试者的知识,而面试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考查应试者的能力水平、工作经验、体质精力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以弥补笔试的不足,为选择合适人才提供充分依据。面试内容如果不明确、不具体,则面试的目的难以达到,进而将影响录用考试总体目标及录用计划实现。面试要依据面试评价目标,制订试题,从面试目标出发编制试题。

  (二)面试题目必须围绕面试重点内容

  编制题目是为了完成对重点内容的考查,进而实现面试的目的。所以,题目必须是面试所要考查的重点。否则,面试时就会出现考官海阔天空、漫无边际的提问,应试者不得要领、东拉西扯地答题局面。

  (三)题目要兼具科学性和可测性

  面试试题不仅应该是正确的、科学的,而且从达到面试目的而言应该是实用的、有效的。并不是任何表述科学、严密的问题(如笔试中的问题)都可以用在面试之中,用逻辑类试题来测评应试者的思维能力效果往往并不好,因为应试者在面试的压力下解答这类题目,常常会张口结舌,无话可说,使面试无法进行下去;而请应试者就某一社会现象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常能使应试者有话可说,于自然表述中体现出其思维水平。比如: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可以考虑用这一题目:“有句古话‘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高于岸,流必湍之’,你对此怎么看?”(如应试者不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换一种问法:“‘枪打出头鸟’你怎么看”?)此题首先可考查应试者文化素养,如不理解“木秀于林……”的含义,其文化素养可能不高。由应试者的回答,可自然表现其综合分析能力。根据应试者的回答,考官可进一步追问“如果你是秀于林的木,你将如何与别人相处?”进而了解应试者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好的应试者可以联系中华文化的特点,深刻分析“木秀于林……”的含义,指出在社会中,确实有这样的现象,并分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同时能恰当、积极、建设性地提出,如果自己是“秀于林的木”,将如何做。面试中考官若能深刻领会出题思路,加以变通追问,试题的有效性一定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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