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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被精神病
2011-09-26 10:43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为保护自身权益而告官,却被当成神经病抓到精神病院做治疗,怎么想这也应该是喜剧电影中才能看到的情节。但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电视里的镜头也是可以在现实中上演的。

  新华网报道,浙江村民李体法在拦截前来考察其乡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浙江省环保厅厅长,以反映当地乡政府乱排污的问题时,却被当地政府官员说成神经病,将之送进治疗精神病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强行关押治疗3天。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震惊之余,我们不禁要问:通过正当途径上访,当地政府官员凭什么将民众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被精神病”是无厘头的“为人民服务”?还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提出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力”,而“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樟溪乡行政人员在面对李体法举报乡政府乱排污问题过程中,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将其定性为神经病,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已经超越了行政人员应有的基本职能,不仅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李体法出院后,被强行注射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开始显现,出现了嗜睡等不良反应,而随后的血检也发现多项指标不正常。当地政府官员将之关进精神病院,对当事人身体、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不仅如此,按照李体法自己的说法,最不能接受的是“侮辱了我的人格和尊严”。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当地官员如此“放肆”,人为的制造“被精神病”事件?行政的基本原则还要不要?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政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其职责在于为人民服务,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民请命,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受其监督。樟溪乡当地官员不但不重视民众所反映的情况,并着力去解决,却给举报的群众冠以“精神病”的帽子,已经不仅仅只是失职的问题。

  笔者认为,必须严肃处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以此事件为基点,在基层组织单位深入的开展一次思想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形成实事求是的办事风格,并逐步优化相关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此外,还必须建立健全民众上访机制,加强民众对行政部门监督,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落实行政问责体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但愿“被精神病”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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