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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湛江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1-04-29 10:54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5月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北路12号(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须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笔试准考证(遗失的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社会人员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4、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5、服务基层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要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应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6、报考选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院系以上“三好学生”等学校(院系)证明。

  7、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报考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所限的有关材料。

  五、 有关事项

  1、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且不作任何说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由于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原因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4、体能素质测评时间:2011年5月6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6、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和有关面试事宜,请密切留意湛江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特别提示:请未进入报考资格复审但成绩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以上公告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19369(政策咨询)、3119313(技术咨询)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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