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广东 > 公务员 > 行测辅导 >
深圳考试中心主编行政执法教材:行政处罚法
2010-10-27 11:49  华图网校 点击:

  相关链接:

  深圳考试中心主编行政执法教材:行政许可法

  深圳考试中心主编行政执法教材:行政诉讼法

  深圳考试中心主编行政执法教材:行政复议法

  深圳考试中心主编行政执法教材: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 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 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 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 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011年广东公务员面试必看课程 2011年广东省公务员面试封闭实战特训套餐班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广东公务员考试课程
一周资讯排行
本月资讯排行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