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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茂名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4人)
2011-11-30 09:03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茂府办[2007]94号)的规定,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1年下半年茂名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113.107.163.213:8484/),并按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7:00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1月26日至1993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允许填报一个职位;

  2.网上填写《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4.应聘者缴交考务费80元,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通过网上缴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免缴考务费和体检费,免缴的费用由招聘单位解决。符合免缴费条件的应聘者,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16日到招聘单位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

  5. 应聘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入围面试的应聘者须进行资格复审,交验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交。

  五、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应聘者留意网上公告)。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6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人选:按招聘人数的3倍计算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笔试成绩相同,则均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面试者发出书面通知。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人15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另定(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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