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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简章
2011-03-11 08:46  广西选调生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

  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及公务员录用规定,为做好2011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数量

  (一)招录对象

  1、建制村(包括乡镇管辖的社区,下同)现任“两委”班子成员;

  2、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录数量

  2011年全区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00名。其中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招录92名,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招录108名(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建制村 “两委”班子成员任职时间累计满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现任建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现任建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上述任职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6月30日。

  (七)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0日—3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1、报考者只能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职位,不跨县(市、区)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填写《2011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3份,向乡镇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报考者到当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4、报名时提交材料。①《2011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②报考者的任职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村“两委”班子成员提供在村“两委”班子任职年限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③毕业证;④身份证;⑤户口簿;⑥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上述②、③、④、⑤项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6、报考者不需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报考者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通过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人员,须通知到本人。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1年4月7日—4月8日。

  准考证由各市(指设区市,下同)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并于2011年4月8日前发放到考生本人。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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