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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西钦州教育卫生、公安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11-23 11:17  钦州人才网 点击:

  (二)照顾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2011年12月29日考生可登录钦州人才网凭准考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人员。

  2、组织实施。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同时进行,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建立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考官库,从考官库中抽签确定考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的实际确定,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12月5日前制订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并将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3、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须经招聘单位审核盖章),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5、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名额与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人选的比例不达1:2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6、成绩公布。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40%笔试成绩+60%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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