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关注 > 事件 >
纪检部门面对举报 竟然选择“躲猫猫”
2009-08-03 15:41  星辰在线 点击: 载入中...

    山东郯城县15名警员网上实名举报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公安局长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但牵头人张霞称,举报确实是从去年就开始了,上级有关部门也派人下来了,但是不去查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查举报者,一个个找去谈话,问是不是参与了举报。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与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则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换言之15名警察举报公安局长是履行公民权利、履行公务员权利和履行党员权利的表现,举报公安局长的行为符合法律和党内条例有关规定。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宪法》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按照这条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对于15名警察举报公安局长的情况进行调查清楚,但是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受理调查,更别说公布受理调查结果了,从这个角度说,有关部门已经涉嫌渎职和包庇。

  而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则明确规定纪检机关收到党员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同时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这说明,不管举报内容是真是假,纪检机关在收到举报后都应该受理,首先核实举报内容的真伪,如果属实就应该立案调查,但是遗憾的纪检部门并没有进行调查。

  更为荒唐的时,纪检部门在接到举报后,首先不是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而是逐个询问举报人,似乎就认定举报内容为假。事实上如果举报内容是假的,是诬告,有关机关有权对举报人进行惩处,但是举报已过去一年了,相关举报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惩处,从侧面说明15名举报人不是诬告,不是捏造事实诬陷公安局长。

  作为纪检部门,如果面对党员群众的举报置之不理,玩起“躲猫猫”,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远胜于被举报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危害。当举报人在举报一年后将举报内容发到网上公布时,说明举报人很不满意纪检部门受理的处理结果。

  不管是为了维护《宪法》尊严,还是保障公民、党员的基本权利,或是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威和公正性,以及还被举报人的清白和名誉,纪检部门绝不能“躲猫猫”,更不能“大酱油”,应该尽快受理、立案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如果举报属实,对被举报人应依法制裁;如果举报内容的确是诬告,也应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处理。如果纪检部门继续沉睡,只会让事件越来越混乱,甚至会导致谣言四起,影响公安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不利于开展工作。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一周资讯排行
本月资讯排行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