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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法成台湾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
2009-08-18 10:20  法制日报 点击: 载入中...

台湾公务员考试将首涉两岸事务 大陆民法必考

今年9月19日开始的台湾公务人员(即公务员)考试将首度加考与两岸相关的科目,要求新进人员要同时具备原属“部会”业务及大陆事务专长。大陆民法等主要法律成为台公务员高等考试第二级必考科目

近年来,岛内对有金饭碗之称的公务人员(即公务员)又开始热衷,报考人数增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2009年的台湾公务人员考试报名人数暴增为9.3万多人,增幅达75%,创历年新高。尤其是9月份公务人员考试首设两岸组,设置岗位人数仅为22个,已吸引1600多人报考,录取率只有1.4%。其中以“教育行政两岸组”竞争最激烈,231人争取2个名额,录取率仅约0.9%。   

首次增设两岸组别

关于涉及两岸的考试内容,台“考选部”经过与各用人单位研商后,已设计出三套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两岸关系相关法律及其施行细则、大陆的民法等,供用人单位从三套考试组合中去选择

台湾公务人员(即公务员)高等考试一级暨二级考试第一试9月19日至20日将在台北市登场。不同以往的是,这是高等考试二级增设两岸组后的首次考试。

台“考试院”4月16日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规则修正案,将在包括一般行政、户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新闻、司法行政、经建行政、农业行政、渔业行政、卫生行政等十项相关考试类科增设两岸组,使新进人员同时具备原属业务专长及大陆事务专长。“考选部”表示,目前要全面加考大陆法规的可能性不高,现阶段只针对公务人员高等考试的二级考试应考科目。

9月份的台湾公务人员考试中,需要大陆事务专业人才的机关单位包括“内政部”、“农委会”、“交通部”、“陆委会”、“卫生署”、“移民署”、“境管局”、“警政署”等,考试专业科目分别有大陆政策与两岸关系、两岸民事法律比较、两岸教育制度及政策之比较、两岸产业经济研究、两岸高教与科技发展研究、两岸农业交流与问题研究、两岸渔业交流与问题研究、两岸卫生政策研究等科目。命题大纲内容也包罗万象。如一般行政“经贸两岸”组,要考“两岸经济交流与整合”,紧跟目前“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热门话题;一般行政“两岸民族类组”,还要考“中华民族形成”等内容。

大陆事务人才急缺

随着两岸互动频繁,相关“部会”对大陆事务专业人才需求迫切,陆续有用人单位向台“考试院考选部”反映机关内缺乏通晓大陆法规及大陆事务的人才,已造成业务推动的困扰

当前,两岸关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的层次逐步提高,正在向深层次、专业化、合作型发展。去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恢复了中断近10年的两会商谈,并成功地签署了《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两项协议,开启了两岸谈判的历史新页。11月4日,举世瞩目的第二次“陈江会谈”在台北成功举行,并签署对两岸交流有重要影响的《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今年4月26日第三次“陈江会谈”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三项协议,并就陆资赴台达成共识。随着这些协议和共识的落实,海峡两岸基本实现全面、直接“三通”———直接通邮、直接通航、直接通商。就两岸人员交流来说,自去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施之后,两岸旅游业界在已形成的旅游合作机制基础上,互动情况良好,交流频繁。台“陆委会”统计,截至6月底,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数已超过30万人次。就两岸经贸交流来说,2008年两岸贸易总额达到1292.2亿美元,比2007年增加3.8%,其中台湾顺差是774.6亿美元;大陆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76339个,合同台资金额1123亿美元,台商实际投资467亿美元。

为落实两岸交流成果,相关“部会”建议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科目修正,进而录取这类急缺专才,以便在政策推动上“知己知彼”。为顺应时代变迁、建设发展趋势及配合用人需求,台“考试院”通过公务人员(即公务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规则修正案,增设两岸组,使新进人员同时具备原属业务专长及大陆事务专长。

考录选用法规完备

台“立法机关“也通过了不少“法律”明确规范公务人员制度的运作,包括“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升迁法”、“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绩法”等,相关规范十分严密

台湾地区的文官制度秉承孙中山先生的政治体制构架,其“考试院”具有与“立法院”、“行政院”平等的地位,独立行使权力。台湾实施公务人员考试制度70余年来,致力于考试制度建设,形成了权威性高、门类齐全、系统严密、内容科学、操作性强的公务人员考试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考试制度为广纳优秀人才为社会服务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台湾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台湾“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公务人员是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编制内依法任用之职员”,其包括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担任组织法规所定编制内职务支领俸给人员,但不包括军职人员、各级民意代表、政务人员及公立学校教师。在台湾“宪法”中,明文规定“公务人员之选拔,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非经考试及格者,不得任用”;而公务人员的任用资格也必须由“考试院”依法考选决定。因此要想成为台湾当局“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除若干特别人事制度不受任用资格限制外,不论是行政工作还是技术工作,都必须通过由“考试院”举办的“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考试”。

引起广泛注意的是今年4月16日,台通过了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规则修正案,首次增设两岸组,将涉及两案交流的内容,列入考试内容。同时,“考试院”2009年度施政计划中表示,为提高文官素质,除身心障碍人员特考等3种考试外,自2010年1月开始,公务人员考试将分阶段全面加考英语,让公务人员具有国际观,与全球接轨。

“公务人员保障法”为公务人员的待遇提供了保障,而公务人员的优厚待遇也是吸引台湾民众“打破头”争夺的重要原因。台湾公务人员具有门槛比较低、收入高,工作又稳定的优势。公务人员不同等级、不同单位、不同工作,收入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收入虽然比起企业界人士不多,但非常有保障。最低薪水比一般企业员工高出32%至59%,平均年薪更是比一般劳工高出好几倍。近几年金融危机重创全球制造业,科技公司纷纷亏损裁员,少了分红的科技人员不再是“新贵”。根据台“考试院”公布的2007年年报,公务人员当年单位人事成本是138万元新台币,居各行业之首。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其他的各种福利,比如看病费、公款旅游,可以享受两个月的婚假和产假,子女享有每年最高3.58万元的教育补助,享有免税、水电费半价的优惠等。年终的时候,不管大环境怎样,年底奖金是铁定的。虽然去年经济低迷,当局为了鼓励扩大消费,决定公务人员年终工作奖金仍维持过去惯例发给1.5个月。另外,台湾公务人员的饭碗真的是金的。到现在为止,台湾公务员没有“辞退”之说。不过当局已提议修改“公务人员考绩法”,根据官员的考绩建立公务人员的退场机制。林其旺

延伸阅读

台湾公务员考试的资格与科目

台湾“公务人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虑到特殊性质部门的需要及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不定期举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公务人员要升任高一职位或高一资位的任用资格一般要求通过升官等考试。公务人员考试正额录取者,并不表示其已取得公务人员资格,还需要接受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才算完成整个考试程序,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公务人员考试法”明确规定,“公务人员资格考试”主要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和特种考试四种。其中高等考试又依学历分为三级,其基本应考资格分别是高考一级考试得有博士学位,或经高考二级考试及格满四年者;高考二级考试得有硕士学位,或经高考三级考试及格满二年者;高考三级考试要求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经普通考试及格满三年者;普通考试要求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经初等考试及格满三年者;初等考试则不限学历资格,凡年满18岁者均可报考。特种考试则是为满足警察机关、情报机构等特殊机构而举办的公务人员考试。特种考试参照公务员高普初考试制度,分为一、二、三、四(相当普考)、五(相当初等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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