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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特权房”之制度解读
2010-05-26 11:25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点击: 载入中...

“特权房”之制度解读

抱团儿的权力趟过制度的河

山东日照、陕西眉县等地近期出现的公务员低价小区,再次表明保障房在不少地方已经变成了权力房,实际上,这是少数官员在以抱团儿的方式与民争利。

有评论认为,这样一种官员集体抱团儿取暖的可怕之处,在于在这样的与民争利过程中,权力在“集体正当”的怂恿下,可能催生出的腐败。

权力房的拔地而起,冲击了本就薄弱的相关法律防线,但“一旦出现与市场价差距巨大的权力房,相关官员仍可受到纪检等多方面的问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悖论:公务员应优先买得起房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公务员买不起房,这是事实。但公务员买不起房的比重是否高于社会中等收入者阶层?这才是公务员是否应享受特殊政策的关键!”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说。

陈淮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已经达到社会中等程度,如果公务员买不起房,这时社会公共政策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逐步实现大多数人买得起房的问题,而不应是“公务员优先买得起房”的问题。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4]761号)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这个文件的第四条规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公务员作为没有实现其真正劳动力价值的中低收入者,现有存量住房,只能按照一种完全不合市场规律的价格,即房改成本价向其出售,其由此取得的产权,也必将受到某些限制。”曾直接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工作的柳龙说。

“在现实中,大多数中高级官员的住房感受,显然与普通百姓的感受有很大差别。在高房价时代,很难看到这些官员有做房奴的压抑,更看不出有房价飙升带来的焦虑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表示。

针对官员住房问题,中央和地方曾出台过一些文件加以规范。1999年8月16日,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干部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2005年11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规定,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

但这样的标准也不是“固若金汤”。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曾对北京市的“公务员经济适用房”作过初步调查,在达官营附近的“广源居”,一片新建的某机关公务员住宅,局级干部的标准180平方米,远远高于1999年中央办公厅实施方案中的标准。

倾向:公务员享优惠转手获利

“经济适用房政策、集资建房政策是国家允许的政策。一些符合条件的低端、年轻的公务员的确有权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陈淮说。

我国房改的标志性文件,宣告福利分房时代终结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在设计我国此后的住房制度时预留了这一机制,并在作为房改遗留问题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改革中得以贯彻。

但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标准控制为60平方米/套,且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配置过程要对社会公开透明。

该文件还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允许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主要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逐步构建了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体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政策于1991年独立出来并开始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姜玲介绍,当前,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政策基本实现了两大特征:一是住房消费转向认同以经济适用房价格为特征的职工住宅和市场化住房,新建职工住宅和腾退旧有住房进入经济适用房价格体系;二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实行按职级的住房补贴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群体对“体制内”的公务员住房供给体系十分依赖。2008年,中央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居住的是公有房屋。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借用经济适用房模式的确可以在地方公务员房改中被借鉴,但凭此谋取超额利益却是不被允许的。”汪玉凯说。

“在对住房腐败的内涵、性质和形式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除了对官员实行住房登记申报制度,还应建立和健全官员住房监管体系。”李成言教授认为,“从国外的反腐成功经验看,官员住房公开是一种可借鉴的成功模式。”

据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一个重要的经验是,这些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向社会公开,对住房面积标准作严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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