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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特权房”之隐喻
2010-05-26 11:26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点击: 载入中...

“特权房”频现背后的隐喻

人人都有一个美丽的梦想: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公务员也不例外。

按理说,公务员有此梦想,本也无可厚非;但当有人利用手中的特权,以挤占其他人利益的方式,假公济私来实现自己梦想时,就值得商榷了。

远的暂且不说,最近频频被曝光的公务员“团购”事件,就很吸引公众眼球。

今年4月,媒体披露,山东省安丘市一名公务员称,其所在的单位低价团购当地某高档商品房。紧接着,农业部也被曝光团购定向低价房。而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网友也“不甘示弱”,在网上晒出了“石家庄公务员团购低价房集锦”名单。

实际上,公务员团购现象早就进入公众视野。

2009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也被披露,专供224亩土地,兴建2600多套“专供房”,低价卖给公务员。

最近与日照事件同期成为焦点的陕西省眉县被曝光,其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首期610套经适房,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的各部门人员。

而之所以有此“雷人”之举,当地政府的解释也颇具玩味。

日照官员说,之所以建设“市直三区”,是因为市直机关人员住房问题很“迫切”;眉县官员说,之所以如此分配,是因为当地百姓收入高、公务员收入低。

照此推理,囊中羞涩的老百姓,其蜗居梦想永远也只是梦想,不会实现了。

道理很简单,并不是因为丧失了梦想,只是在现实,在日益高涨的房价面前,在理由充分的特权面前,老百姓当然只好望楼兴叹。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国家不断在努力,从房改之初就相继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而所谓的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为了解决连经适房都买不起的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出租房。

老百姓的希望之火因此被点燃。但很快,这点希望也被现实一一击碎,零落成泥。

击碎梦想的,不是政策不再,而正是这好政策却被用“歪”了。

眉县的经济适用房事件并非孤例。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宝鸡市扶风县的百合花园小区,在当地的新闻中一直被宣传为“扶风县委、县政府为为解决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扶风县‘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然而,百合花园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合花园小区里的居民多为机关职工,“很多局长和县领导都住在这儿”。百合花园里最小的面积也有90多平方米。

扶风县建设局房改办主任李育川对此的解释则是,扶风县当年建新城,新城初建设施并不齐全,再加上房价和当时的市场价一样,没人愿意买。至于户型,百合花园建于2006年,而当地关于经济适用房新的规定2007年出台,所以户型面积和新的规定不太相符。

经适房,其土地是由国家划拨的,在建设中,被明确要求“小户型、低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价格是实现了,小户型则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不信请看,2008年3月,广西柳州市被曝光有一片专为市领导建的住宅小区———河东苑。该小区依河而建,幽雅豪华,小区内共有26幢楼房,每幢住两户,每户车库和花园俱全。而其售价仅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

到底谁才有权利购买经适房?购买经适房都有哪些程序规定?

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对此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经适房主管部门应当对购买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而这一公示,就很容易发现问题。

今年4月,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中,媒体记者发现,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还有不少人家住豪宅。

在各地纷纷涌现“特权房”的背后,有评论指出,乃是权力自肥和权力部门化的暴露。这不仅违背了保障房制度的初衷,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社会公平,也损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利益。

唐代诗人杜甫曾在其《茅屋被秋风所破歌》中直抒胸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古人尚有此襟怀,今人又岂能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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