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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普定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11 10:53  华图网校 点击: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精神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关于使用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普编字〔2012〕19号、普编字〔2012〕3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竞争择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拟公开招聘8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入学前系贵州省生源或2012年4月30日前具备贵州省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 已签约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招聘具体工作由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保密、计生、公安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表。

  四、加分条件

  本次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在笔试总分中(折算前)进行加分。

  1、参加安顺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单项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予以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加7分,乡级事业单位加10分。

  2、参加安顺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加3分。

  3、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子女加2分。

  4、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职业技师、执业护士等)且报考医疗卫生(计生)岗位的加5分。

  5、同时符合以上几项条件的,只能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6、涉及上述加分条件第1、2、3条的,须提交县级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涉及第4条的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不予加分。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4日16:00。

  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费:90元/人。

  2、资格审查: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报名,企业在职考生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1:2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的,必须调减招聘计划人数;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可以开考,但须笔试成绩达到本次招聘所有进入面试(其中:普定县第一中学招聘岗位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面试,普定县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岗位采取试教及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方式进行面试,以下均统称面试)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合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即报考各个岗位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5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普定县实验学校。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4日上午11:30,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报名处。

  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

  笔试结束,笔试成绩将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县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达不到1:2比例的,则须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进入面试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面试后,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特检)对象。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则从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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