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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阳市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6-27 11:41  华图网校 点击: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可以加5分。其中: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前进行计算;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在技能测试成绩中进行计算。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的《贵阳市2012年度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市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确认。

  3.受理加分申请时间、地点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

  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加分公示

  加分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A类、B类、C类岗位)或技能测试(D类岗位)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8月20日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技能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全部参加相关岗位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其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毕业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C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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