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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省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28名)
2012-07-19 08:39  贵州人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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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其中,对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30%,两项得分相加,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两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州招聘办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试教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必须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州招聘办确定的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州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安排进行复查,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7年以来招录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2009年以来被我州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5、截止2012年7月27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2012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4、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规范权威证明材料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上(www.qnrc.gz.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网上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职位表、信息表、咨询电话打包下载

  

 

 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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