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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公告:民政部
2012-01-19 09:50  民政部官网 点击: 载入中...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考生,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参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6、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7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时间

  面试初步定于2012年2月22-26日之间择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民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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