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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重庆海关
2012-02-17 16:46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八、确定体检人员原则

  各职位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该职位应试人数少于3倍时,考生成绩应达到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四舍五入),方可按上述原则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初定为2月26日,体检医院由招录海关在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十、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月17日前将书面声明传真至我关(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亲笔签名,传真电话:023-67709360),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关将记录在案,供今后招考时参考。

  2.考生面试时还需将之前寄送材料时未及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3.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审核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均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招考单位根据本通知“第八条、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请该职位考生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自带运动鞋及服装)。

  5.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防止所携带资料证件丢失,而造成不能面试。提请考生注意:请外地考生根据本人面试时间提前一天到达重庆,并对海关办公大楼所在地址进行确认,并就近安排住宿,以确保按时报到参加抽签和面试。

  6.此前考生邮寄我关的个人资料原则上不再退还。

  7.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联系。

  8.联系人:蒋理;联系电话:023-67709553。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各职位面试考生名单及最低面试分数线》

  附件2:《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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