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国家公务员 > 行测辅导 > 常识判断 >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预测(民法)
2011-11-02 10:06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产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人身权

  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⑦隐私权。

  2.身份权

  ①亲权②配偶权④荣誉权

  三、其它的重点

  类似的考查重点和考查方式还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主体、监护、法人、民事法律行为、物权法基本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身份权、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继承人、特殊侵权。

  总之,民法部分的备考必须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同时配合一定的真题的练习,通过真题把握其重点,将知识点和真题紧密的结合起来, 固化知识点,才能取得较好的成绩。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年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估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