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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毕业生简章
2010-12-28 10:52  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 点击:

  五、分配去向

  1、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到基层部队工作,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武警上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6、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筛选淘汰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蔡警官

  联系电话:0898-66195283(传真)

  Email:caiwj1977@163.com

  本简章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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