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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生实施加分的公告
2009-12-15 15:40  未知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201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总体安排, 2009年11月14日通过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项目生”加分资格审核公告》。 12月1日至4日省人保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项目生管理单位派人,对提出加分申请的854名项目生加分资格进行现场确认,共有397名项目生参加了现场确认,有326人通过资格审查。现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生给予加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职位加分的等次

  1、以下职位加5分

  报考各市地及哈市所属各区机关职位,以及在上述地域内的省直机关职位(含省司法厅所属监狱等单位享受市地级及以上工资待遇的)。

  2、以下职位加10分

  报考各县市、区(不含哈尔滨市辖区)机关职位,以及在上述地域内的省直机关职位(含省司法厅所属监狱等单位享受县市级工资待遇的);哈尔滨市区所属乡镇机关职位。

  3、以下职位加15分

  报考乡镇(不含哈尔滨市辖区所属乡镇)机关职位。

  二、现场资格确认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于已经资格确认的326名项目生,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疑义的确定加分。

  2、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现场确认的项目生,根据《关于“项目生”加分资格审核公告》中“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的规定,取消加分资格。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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