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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
2010-01-18 14:26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广东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

    《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以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意见》规定,省级、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县以下基层或企业调研分别不少于2个月、3个月、4个月。

    《意见》还要求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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