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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12-03-31 10:33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部署,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12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022名,其中“985”高校村官工程计划选聘294名,按照《“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公告》规定进行选聘,本次计划选聘27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无锡市14名 徐州市500名

  常州市140名 南通市355名

  连云港市221名 淮安市300名

  盐城市350名 扬州市216名

  镇江市85名 泰州市327名

  宿迁市220名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各市选聘具体条件以各市选聘简章为准。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4月5日-4月18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4月5日-4月19日,各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5月6日,统一组织笔试。

  4、5月下旬,各市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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