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江苏 > 事业单位 > 考试动态 >
2012年姜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解答
2012-07-30 15:58  华图网校 点击:

  九、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100元;并按报名要求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

  十、哪些情形为聘用考核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十一、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范围以《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大纲通过指定网站公布。

  十二、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869176(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