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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2-03-31 10:57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及《江苏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2年,我市计划选聘21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具体如下:宝应县50名,高邮市60名,仪征市40名,江都区40名(其中,20名定向选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邗江区10名,广陵区10名,化工园区6名。

  二、选聘对象

  1.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⒊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⒋身体健康。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下列对象优先选聘:

  1.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⒉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⒊“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

  ⒋回原籍任职。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西安、武汉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4月5日9∶00-4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4月5日9∶00-4月19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4月5日9∶00-4月19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我市的考生不可以再选择其他市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我市的一个县(市、区)或园区进行报名,同时填写是否服从市内调剂;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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