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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09-05-27 09:27  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 点击: 载入中...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 2009年,自治区部分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61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含选调生40名。)。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2、新疆生源的内地普通院校院毕业生;
3、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4、在新疆服务内地户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的招考职位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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